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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建设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周卫东 钱祖斌
一、案例背景
某综合体建筑工程为公开招投标项目,合同金额2.29亿元,含基坑围护(桩基)、大型土石方、商业用房、住宅用房、道路、驳岸、排水、安装等专业工程。
二、争议问题
1、问题一关于发电机新组价价格争议,原送审价389.65万元,送审价争议问题,发电机台班机械费是否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扣除原发电机机械台班中的电费价是否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2、问题二关于景观驳岸木桩的清单工程量计算问题,木桩是否按大头径计算数量,原送审价53.66万元,送审量15990.42m。
3、问题三关于驳岸前的袋装土挤於签证,签证工程量与变更图不一致的争议。送审量39.45万元。
三、争议问题分析和处理结果
(一)问题一
1、争议问题:
签证的发电机台班价机械费是否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扣除原打桩工程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电费价是否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2、争议问题分析
施工方意见
(1)新增发电机是因建设单位提供电力负荷仅为1000KVA,实际现场需要3500KVA,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同意增加5台500Kw的发电机组的施工方案,签证的发电机组服务于桩基工程施工,发电机台班费用其视同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应计取管理费、利润。
(2)扣除原打桩定额中机械消耗的用电费为材料费用,不应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方认为如按造价处答疑解释,则两者同为机械费计取费用不统一有疑议。
审计方意见
(1)审计方认为该发电机新组价应按工程计价市政有关答疑解释(2)处理则是更合理:“发电机台班费在清单报价的表格中应列在措施费栏中,费用计算规则中没有规定发电机台班费应该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电费扣除方法详见‘总说明’中第十条”。发电机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中没有规定发电机台班费应该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则不应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2)电费扣除方法按“总说明”中第十条:“因本定额缺项而使用其它专业定额消耗量时,仍按本定额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扣除的电费为桩基工程定额综合价中机械费中材料的组成部分,机械费应按计价规则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图1 苏州市工程计价市政专业有关问题解释
3、争议处理结果
审计方在原投标价基础上将所涉及的相关定额机械费中的电消耗量归零处理,则电费所对应的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同步扣除。关于造价处计价解释,是定额编制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澄清,是各按定额计价工程执行的基础依据之一,双方达成共识按计价解释进行结算,新组价的发电机台班机械费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并扣除桩基工程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电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而关于发电机的组价有以下几点问题:
(1)发电机台班审定价和新组价主要涉及台班量计量、台班油料消耗和发电机有效率利用等问题。
(2)台班量计量,现发电机组圴有发电时间码表(类似于汽车里程表),其可以较低好进行台班量的读取和计量。
(3)新组价测算
①台班油料消耗的测算:查询发电机生产商提供的发电机油料消耗表,市场调研普通油料消耗及按现有定额标准测算的定额消耗量。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费采用的是《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其动力机械柴油发电机组最大规格型号为320Kw,没有500Kw的发电机台班消耗量, 500Kw发电机台班费测算时参考320Kw定额消耗量进行测算,其台班费用组成中除人工工日、单价、柴油单价和柴油消耗量变化外其它不变,则测算出500Kw发电机柴油耗量约565kg/台班。
表1 发电机台班定额平均测算消耗量分析表 |
||||||
序号 |
功率(Kw) |
定额台班柴油油耗(kg/台班) |
平均消耗量(Kg/Kw台班) |
工作时间/台班 |
平均每小时油耗量(kg/Kwh) |
备注 |
1 |
30 |
48.3 |
1.61 |
8.00 |
0.20 |
按《江苏省施工机械费用定额》说明三、本定额每台班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
2 |
50 |
71.9 |
1.44 |
8.00 |
0.18 |
|
3 |
60 |
73.2 |
1.22 |
8.00 |
0.15 |
|
4 |
90 |
106.7 |
1.19 |
8.00 |
0.15 |
|
5 |
120 |
154.8 |
1.29 |
8.00 |
0.16 |
|
6 |
160 |
189.4 |
1.18 |
8.00 |
0.15 |
|
7 |
200 |
241 |
1.21 |
8.00 |
0.15 |
|
8 |
320 |
362 |
1.13 |
8.00 |
0.14 |
|
9 |
500 |
565 |
1.13 |
8.00 |
0.14 |
参320Kw平均消耗量 |
表2 市场调研发电机台班定额平均消耗量 |
||||||
序号 |
功率(Kw) |
平均每小时油耗量(kg/h) |
平均每小时油耗量(kg/Kw·h) |
机械在1个工作班内纯工作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考虑0.875) |
市场燃油消耗率(kg/台班) |
备注 |
1 |
75 |
15.7 |
0.206 |
7 |
115.36 |
|
2 |
100 |
21 |
0.202 |
7 |
141.40 |
|
3 |
150 |
31.5 |
0.200 |
7 |
210.00 |
|
4 |
200 |
40 |
0.202 |
7 |
282.33 |
|
5 |
250 |
52.5 |
0.203 |
7 |
354.81 |
|
6 |
300 |
63 |
0.202 |
7 |
424.73 |
|
7 |
350 |
73.5 |
0.200 |
7 |
490.82 |
|
8 |
400 |
84 |
0.208 |
7 |
581.00 |
|
9 |
450 |
94.5 |
0.208 |
7 |
654.41 |
|
10 |
500 |
105 |
0.216 |
7 |
754.25 |
|
从以上表1、表2对比可知,市场调研机械油料消耗水平,略高于定额测算量,且不同规格品牌的发电机械其单位小时油耗量也不尽相同,本着依据合理、适当从严的原则,审计方测算出500Kw发电机台班柴油油耗值为565kg/台班。
②柴油发电机实际为租凭,租赁合同费用中已经包含了设备折旧、设备维修养护费、运送设备的费用、设备维修人员的工资等,审计在计取租凭费后,还扣除定额台班中的大修理费、折旧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4)审核结论:签证的500Kw发电机,柴油送审油耗为626.6kg/台班,审核后油耗为565kg/台班,发电机台班管理费和利润按苏州市造价处的答疑回复不计取,送审综合单价为4920.14元/台班,审核后综合单价为3737.25元/台班(下浮前)。签证送审价389.65万元,审核价203.29万元,核减金额186.35万元。
(5)发电机发电单价合理性分析:
①本工程根据签证计量实际台班量和按租凭500Kw发电机,测算后平均发电单价2.15元/kwh,下浮后1.87元/kwh。
表3 定额测算平均发电单价表
500Kw |
发电机审定合价(元) |
定额消耗电量(Kwh) |
发电单价(元/Kwh) |
下浮前 |
5418131.03 |
2525046.12 |
2.15 |
下浮后 |
4710873.66 |
2525046.12 |
1.87 |
②类似工程发电机电价对比分析
A、按水利工程相关编程: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编制规定》中8.1.1.2 材料预算单价中施工用电的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柴油发电机(循环水冷却)供电预算单价按下式计算:
式中:
DC-柴油发电机供电预算单价(元/千瓦时);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9年含税版),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基价+柴油总价差(元);
注:施工期柴油除税价按6.45元/kg计,原《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9年含税版)柴油除税价3.38元/kg。
D-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千瓦);
K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系数,取0.92~0.95.
K2-发电机出力系数,取0.80~0.85;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系数,取1.03~1.05;
T-供电设施维修摊销系数,取1.02~1.03。
图2 设备台时费定额
DC=(96.48+(6.45-3.38)*18.6)/(85*0.95*0.85)*1.03*1.02
=2.35元/kwh(取系数下限值)
DC=(96.48+(6.45-3.38)*18.6)/(85*0.92*0.80)*1.05*1.03=2.66元/kwh(取系数上限值);
以上分析可知500Kw机械发电机定额测算平均发电单价2.35元/Kwh~2.66元/Kwh。
B、公路工程: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图3 公路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办法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以320kw规格320GF-2为例
图4 公路柴油发电机组不可变费用
图5 公路柴油发电机组可变费用
A=0.15*2879.45/320=1.35元/Kwh。
因建筑工程目前无自发电的计算公式,本工程按定额测算的电价是按现有机99433113(320KW)机械台班单价为基础,调整发电机械定额油料消耗量方式,计算出台班单价,其台班量是按实际现场签证量,累计台班量*台班单价/定额累计用电量=kW·h计算得出的自发电电费单价(不计管理费利润)。
从以上分析可知,建筑工程测算的电费单价与水利工程的电费单价基本相符,但与公路工程偏差较大,其原因如下:
a、现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9年含税版),机械台时费定额中发电机机械台时功率较低,定额最大的机械台班功率为85KW,因此按此功率计算柴油发电机(循环水冷却)供电预算单价较高达到2.35元/kwh~2.66元/kwh(不计管理费利润)。
b、《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定额最大机械台班功率是代号8017011柴油发电机组320Kw,规格型号320KwGF-2,计算的电费单价为1.35元/Kwh。
c、测算单价与水利、公路工程差异分析:
①水利、公路工程台班电费单价计算式均按自有施工机械进行计价,测算单价是租凭机械进行组价。
②水利、公路工程施工机械效率均按单机满负载工况,而本项目因实际利用自发电施工机械,需移位、停置,且启动电流是额定电流的4-7倍,重载更高,所需保障的机械功率要加大;现场难以保证各发电机械达到满负载施工,导致发电机械有空置台班或发电机效率达不到理论效率。
③发电机的实际台班量与理论所需消耗量也不一致,发电机发出的电无法充分利用造成。
④新组价测算的台班单价是以实际现场签证台班量为依据,而水利、公路工程台班电费预算单价均按施工机械定额消耗理论所需台班量计算,其测算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对比分析中也可知新组价测算的台班单价,其台班量已经有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其控制难点一是单位台班的油料实际消耗量;二是如何提高施工机械使用配置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发电机械的空置;三要加强油料消耗量计量的管理,从而统计出实际台班油料消耗量,为准确计算大功率发电机械的市场电费单价提供依据。
根据本公司结算审核积累的资料分析,实际租赁机械自发电预算单价因现场管理水平及油料市场价的影响其区间范围在1.6元/Kwh~2.2元/Kwh较为合理。
(二)问题二
1、争议问题:本工程图纸设计景观硬质驳岸砼基础下为桩径15cm、长4m密打桩处理,间距为桩中心间距15cm。
标底编制时木桩的清单特征描述为“尾径15cm”,密打时按延长米计算木桩的数量(间距)的存在争议,该工程清单特征描述如下:
图6 圆木桩清单特征描述
其争议焦点在于尾径15cm是圆木桩大头径还是小头径问题。
2、争议问题分析
施工方意见:
(1)按市政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园木桩尾径未明确是大头径,还是小头径;且咨询有关部门目前对尾径无专业的术语解释;
图7 圆木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2)断面示意间距为桩中心间距15cm。
(3)认为此尾径为大头径,而非小头径。则涉及每延长米的桩的根数是=1/0.15=6.67根/m。
审计方意见:
(1)经核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进场报验材料是按梢径(小头径)进行抽测,其资料对应的尾径为小头径。
(2)核对该项目标底中的定额量和中标文件中的定额量均是按检测径15cm长4m,参GB4815-84《杉园条材料表》,材积为检测径14cm长4m和15cm长4m的平均值0.0945m3计价。
(3)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可进行检测的木桩段工程进行了抽测,分别抽测了延长米8.5米、7.1米、12.6米三段木桩,其密打根数分别为43根、36根、65根,计算后平均间距为19.58cm、其延长米数量为5.104根/m。
3、争议处理结果
(1)审计方认为现场测量的实际数据,与根据小头径控制断面,根据大头控制间距,也与根据检测径推算的大头径基本相符。
(2)质量控制资料也说明尾径为小头径。
(3)项目情况汇报主审后,主审安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标底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纪要形成共识:①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时尾径15cm为小头径;②编标、投标计价时均是参材积表量平均值0.0945m3计取;③密打桩按常规大头间距计算数量。
(4)根据会议纪要与施工方达成共识,按以下思路计算:计算式按圆台体积(木桩视为圆台体):按检测径(尾径)、长度查GB4815-84《杉园条材料表》材积,木桩平均截面积S(m2)=检测表材积(m3)/桩长(m),根据近似公式R=SQRT((S*2-(r/2)*(r/2)*3.14)/3.14)*2,计算得大头径R为19.4cm。故密打后延长米的圆木桩根数是5.15根/m。
(5)φ15cm杉木桩量该项目送审量15990.42m,审定量12450.56m,核减量3539.86m,核减金额11.88万元。
(三)问题三
1、争议问题,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前抛袋装土签证量与变更施工图不一致,签证工程量核减争议。
2、争议问题分析
本工程原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后部分位置在高压线下无法进行桩基施工,经建设单位同意,部分挡土墙设计变更为重力式挡土墙及围堰围护排水施工,墙前填土为机械填土分层压实,无需抛袋装土挤淤。
施工方意见:抛袋装土挤淤量是根据签证测量记录数据现场计量,应按签证量计取。
审计方意见:变更为重力式挡土墙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计算,签证工程量多计部分不予计取。
3、争议问题处理
(1)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变更图完成量与签证量不一致,同意按图纸审核量计算。
(2)签证送审价36.15万元,送审量4050.33m3,审核价18.34万元,审核量2054.88m3,多计1995.45m3,核减金额17.8万元。
四、案例思考与启示
1、应加大对定额的修编,现定额编制部分机械规格水平与实际市场实际机械设备已经不适应;建议定额修编时增加类似水利、公路工程自发电电费计算公式,以便统一计算标准;建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实际施工过程中对签证量的计量控制,为工程结算提供合理、准确的数据。
2、建议计价解释明确发电机台班不计取管理费、利润,避免发电机械新组价同为机械费用,计取费用不统一产生歧议;加强施工自发电机械的方案审核管理,增加机械使用效率,减少无效发电情况的发生。
3、提高清单编制的水平,避免因清单编制时漏项或不明确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的争议。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园木桩无尾径的专业名词解释,圆木桩清单规范中尾径的定义描述建议与GB4815-84木材材积表中专业术语保持统一;或清单编制时清单特征增加小头径的备注描述,以免产生歧议。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设计变更与签证对应关系及范围的审核;加强签证计量工作的审核管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质量控制,对隐蔽工程要有数据记录、影像资料留存,有利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并减少结算审核阶段的扯皮情况发生,减少计价不明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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