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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学用共振
毛国平
关键词:多学习、多深入一线、多交流沟通、多总结经验教训
一、多学习研究,掌握相关法规
1.作为造价从业者,面对国家计价规范与标准的迭代更新,面临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需系统学习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将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因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而否决投标。
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条是工程量偏差引发单价调整的核心条款。并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15%以上的,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适当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适当调高。
3.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3.1.8条规定: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
4.《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同时需结合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含义。若主张合同约定不明,且合同中标底价明细未公开,则属于约定不明且无法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需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照相关规定履行。
举例:某城投公司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均明确为EPC总价包干项目,合同价5500万元。但合同13.7.2条又出现:项目审计时若发现合同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审计有权核减。该项目一审按总价包干原则审定,甲乙双方均签字认可;但政府审计局二审时,依据13.7.2条款认定部分单价严重偏离市场,拟核减约500万元。最终施工单位将业主城投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结果维持EPC总价不变,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业主城投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合议庭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业主最终接受判决,并在判决生效15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二、多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
送审进度慢、审计推进难、项目盈利水平逐步下滑已成为行业通病。管理者在办公室往往只看到困难,唯有深入一线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研究,才能形成新的思路与方案。
举例:某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审计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以每日1000元罚款,累计单项扣款达160万元,导致项目陷入亏损,审计工作无法顺利推进。随后相关方分别拜访审计主管部门、业主及审计单位,要求业主组织监理、审计、施工方召开四方会议,并作出善意解释与协商:
1.承认项目经理变更的事实;
2.澄清变更缘由:原投标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10天后已办理离职,并出示离职证明;
3.说明为保障项目质量与工期不受影响,公司特意选派一位金牌项目经理担任现场项目经理,并出示其荣誉证书及全周期考勤记录。该项目工期与质量均未出现问题,得到业主与监理的认可。最终经友好协商,决定实际处罚变更项目经理10万元。
三、多交流沟通,争取对方理解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本应合作共赢,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往往难以避免产生争议,需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举例(1):某项目审计时核减率达25%,审计单位对核减率超20%的部分按6%收取超审费,由此产生176万元的争议。业主方认为,另一标段已审定,超审费标准应一视同仁,不予减免;施工单位则认为:一是施工期间上报的认质认价、变更签证业主没有及时确认,二是合同条款没有约定超审费相关内容,故不同意承担该费用。最终甲、乙双方向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反映并征求意见,依据诚实守信、有约从约原则,业主方同意免除超审费核减。施工方表示:以后对送审价要先行自查自纠,提升送审质量,严格控制核减率。
举例(2):某湿地公园景区新建的度假村酒店已验收合格并分批次交付,但交付一年多时间,业主原因仍未对外营业,项目审计时现场发现部分木饰面存在变形发黑、墙纸发霉问题,既影响观感又妨碍使用,由此引发近200万元维修费用的争议。施工单位主张,项目已验收合格并正常交付,木饰面与墙纸的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所致,未开启抽湿机、未保持正常通风是主因,故不应承担维修费用;业主方则认为,虽部分楼栋质保期已过,但仍有部分楼栋未过质保期,且项目交付时施工单位未进行书面交底,应承担过错责任。后经咨询当地定额站、质监站,并联合业主、监理、审计、施工单位共同审计,经四方友好协商后对近200万元维修费用作出合情合理的分摊,有效加快了项目审计进程。
四、多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
要总结典型案例,对好的经验加以发扬推广,对存在的不足则吸取教训。以长白山滑雪大厅、木屋及望长白酒店项目为例,该项目涉及冬季施工,作业场地位于山上,而工人驻地与仓库在山下,两地相距四公里,且当时交通道路不通,工人上下班费力耗时;部分施工段气温低至-25℃,升温保暖产生较多费用。由于低温环境下开展湿作业,次年春季常温时出现墙地砖大面积起壳脱落、木饰面变形、墙纸发霉等问题,维修成本高昂。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措施费包干,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但施工单位投标前未进行关键的现场勘察,投标措施费为零。项目实施中产生大量人工降效费用与措施费,质保期内又发生高额维修费用。尽管施工单位提供了国家施工规范(气温低于零下5℃时不得进行湿作业),主张业主强行要求在零下20℃时施工应承担相应维修责任,最终审计结算时获得部分补偿,但仍亏损上千万元,教训极为深刻,为施工部门与投标部门敲响了警钟,希望此类情况不再重现。
失败是成功之母,行动是结果之源。唯有坚持不懈地努力,从细微处着手,强化过程管理,做到学行共振、共同进步,方能抵达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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